各学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扎实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和党旗引航计划,结合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党建基金活动方案,指导和支持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必选项目: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计划
各党支部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和时事热点,通过开展讲座报告、专题研究、党课教授、主题宣讲、专题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理论学习活动,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把培训学习和研讨学习相结合,执行每月“固定党日”制度,着力提高党支部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鼓励支部党员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基层,结合红色“1+1”等共建项目,积极参与义务支教、知识普及、艺术展演、贫困帮扶、资源开发、基础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用行动践行合格党员标准。
(二)“新青年,新作为,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
1.“弘扬雷锋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志愿服务主题党日
以“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充分调动支部党员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学生党员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学习、宣传和践行雷锋精神。加强党员志愿服务岗建设,结合离退休教师志愿服务、校园安全员以及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校内志愿服务活动,设置党员志愿服务岗,助力和谐校园、安全校园、文明校园、美丽校园建设。
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五四运动100周年主题党日
以五四运动100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报告、参观学习、主题创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我理解的五四运动”、“五四一百年,时代新篇章”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和感知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从而明确自身作为青年党员所肩负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心。
3.“辉煌七十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党日
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我和我的祖国”、“我爱你中国”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系列活动,献礼祖国七十华诞,激发广大学生党员爱国热情,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自选项目:
红色“1+1”支部共建活动
支持学生党支部选择合适主题,与北京农村党支部、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等结对共建,开展两次以上共建活动,形成品牌;引导学生党员了解北京发展过程、感受北京发展成果、融入北京发展大势,自觉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实践中增强“四个意识”,努力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当好表率,切实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各党支部本学期需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计划和三次“新青年,新作为,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等必选项目,自选红色“1+1”支部共建活动。除上述活动外,各党支部可根据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需求,充分结合专业知识和优势资源,设计符合学生党员成长发展和党支部建设的党建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申报原则
(1)支部书记应结合党支部工作计划,向指导老师咨询,经支委会充分协商,吸收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项目主题、内容和形式。
(2)活动紧扣本次党建基金项目主题,充分考虑学科特点与专业特色,凡是不符合主题要求,不满足学生实际的活动不予立项。
(3)项目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鼓励一个支部牵头,多个支部联合申报。
2.申报审批方式
(1)党支部申请:各本科生党支部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sms.bnu.edu.cn/(系统账号与信息门户账号一致),填写申请表进行党建基金申请。各研究生党支部通过SS系统-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建基金版块(http://ss.graduate.bnu.edu.cn/)填写申请。填写申请表时,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多个支部共同申请的项目申报书以第一负责支部的提交为准。凡是不按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将不予立项。党建基金申报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每月25日至月底的工作日登录系统,申报下一月活动(3月份活动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5日24点前)。
(2)院系审核:学生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学部、院系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和SS系统对本院系党支部申请的党建基金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有问题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许家敏。
(3)审核公示:学部、院系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报的党建基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公示,各党支部也可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和SS系统查看本支部党建基金审批状态。各党支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申报的方案开展活动并得到相应资助。
3.实施和督导要求
(1)各支部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工作,大型活动或需要外出的活动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参加,并将相关情况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2)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教师和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党建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4.活动总结和宣传要求
各党支部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活动总结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生:各党支部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新闻稿(600字以上)、5-10张1MB以上*.JPG格式的照片(每张照片需自定10字以内的标题)以及详细的活动决算,相关内容需打包压缩后方可上传。如无法上传,请提交至xsdj@bnu.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党建基金活动总结+支部名称+活动名称”。
研究生:各党支部通过“SS系统-总结材料版块”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材料相关要求请参考附件2。如无法上传,请提交至xsdj@bnu.edu.cn邮箱,邮件命名为“党建基金活动总结+支部名称+活动名称”。
注:以上各项党建基金系统使用指南请见附件1(本科生)和附件2(研究生)。
5.经费申报、使用和报销说明
党建基金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党支部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参照各学部院系经费报销要求进行报销,并填写、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3)进行活动总结及经费报销。
联系人:许家敏,58802909,xsdj@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