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10

  

各学部、院系: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工作是毕业生进行自我鉴定、自我总结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的重要平台。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我校定于4月至5月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登记表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要求

  1.领取时间

  即日起至4月19日工作时间,请派学生至主楼B215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现场点数数量。

  2.填写要求

  本科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其中,需个人填写的信息请学生本人自行填写;“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学部(院、系)在此栏审核盖章。其他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3.用印安排

  各学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完整、规范、无误后,以学部(院、系)为单位汇总《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我部将在“学校意见”栏审核盖章,之后由各学部(院、系)放入学生档案。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集中审核盖章,各部(院、系)具体盖章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研究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报工作要求

  1.领取时间

  即日起至4月19日工作时间,请确认研究生毕业生人数,并派学生至主楼B215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现场点数数量。

  2.填写要求

  研究生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其中,需个人填写的信息请学生本人自行填写;“导师评价”栏由学生导师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班组鉴定”栏由班主任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学部(院、系)在此栏审核盖章。其他具体填写规范请参考登记表首页背面填表说明。

  3.用印安排

  各学部(院、系)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完整、规范、无误后,以学部(院、系)为单位汇总《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室),我部将在“学校意见”栏审核盖章,之后由各学部(院、系)放入学生档案。

  我校研究生毕业生类型较多,要求不同,不集中统一办理。请相关学部、院系在收齐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后,自主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215)审核盖章。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为4月22日-5月10日。  

 

  联系人:王 宁  58802916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