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学校组织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按照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参评人数参见附件。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9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各学部、院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数据统计截止时间4月24日。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各学部、院系2019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生10%、硕士生10%、博士生15%分配名额(见附件1),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型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发及配发额度。
2.市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学部、院系2019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见附件1),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三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同时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3.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或以上奖项均可);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3.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程序
1、4月24日-5月5日,学生个人申请,经学生评议、投票选举、班级主任和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部、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一周。
2、5月13日—5月17日,候选学生进行网上申请。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SMS系统-优秀毕业生评选模块),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2)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研究生系统(SS系统)中提交奖学金申请。(申请方法见附件3)
学部、院系负责老师对候选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2、附件3)
3、5月20日-5月29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4、5月31日前,请候选学生于各自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由学部、院系统一将候选人申请表按学生层次和申请级别分类收齐,同本单位《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同时提交《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到xsglc@bnu.edu.cn。
5、学工部将为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证书。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表格发还院系,由院系归纳毕业生档案时,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王宁,58802916,xsglc@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