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建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9-09-10

各学部、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扎实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和党旗引航计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第35个教师节暨习近平总书记“四有”好老师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参考学校《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南》(校组通[2019]27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党建基金活动方案,指导和支持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必选项目: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计划


各党支部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结合即将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学习重要理论读物,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重要党内法规学习汇编》等,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党建重要文件,学深悟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开展多种形式自主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出周密安排,通过开展讲座报告、专题研究、党课教授、主题宣讲、专题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活动,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把培训学习和研讨学习相结合,执行每月“固定党日”制度,着力提高党支部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鼓励支部党员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基层,结合红色“1+1”等共建项目,积极参与义务支教、知识普及、艺术展演、贫困帮扶、资源开发、基础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用行动践行合格党员标准。


(二)主题党日活动


1. “弘扬尊师重教,奠基美好未来”庆祝第35个教师节暨习近平总书记“四有”好老师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主题党日


以庆祝第35个教师节暨习近平总书记“四有”好老师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细致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师范大学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学习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观看教师题材优秀影片、开展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弘扬新时代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展现教育工作者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学生党员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


2.“时代楷模就在我们身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主题党日


各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黄文秀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黄文秀同志的感人事迹,认真学习黄文秀同志的崇高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报告会,邀请与黄文秀同志熟悉的老师、同学共同追忆感人往事、抒发缅怀之情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党员以黄文秀同志为榜样,将个人理想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动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责任与使命。


3.“我的祖国我奋斗”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党日


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和我的祖国”、“我爱你中国”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献礼祖国七十华诞,激发广大学生党员爱国热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矢志奋斗。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待学校党委正式发布具体部署和安排后,根据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党日。


自选项目:


(一)红色“1+1”支部共建活动


支持学生党支部选择合适主题,与北京农村党支部、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等结对共建,开展两次以上共建活动,形成品牌;引导学生党员了解北京发展过程、感受北京发展成果、融入北京发展大势,自觉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实践中增强“四个意识”,努力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当好表率,切实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学生党支部专项课题研究活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推动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党委学生工作部支持全体学生党员组织开展学生党建专项课题研究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各党支部本学期需完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必选项目,自选红色“1+1”支部共建活动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除上述活动外,各党支部可根据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需求,充分结合专业知识和优势资源,设计符合学生党员成长发展和党支部建设的党建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申报原则


(1)支部书记应结合党支部工作计划,向指导老师咨询,经支委会充分协商,吸收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项目主题、内容和形式。

(2)活动紧扣本次党建基金项目主题,充分考虑学科特点与专业特色,凡是不符合主题要求,不满足学生实际的活动不予立项。

(3)项目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鼓励一个支部牵头,多个支部联合申报。


2.申报审批方式


(1)党支部申请:各学生党支部通过“数字京师-常用应用-学生活动管理系统”(http://xghd.bnu.edu.cn,与数字京师账号相同),填写各申请栏目进行党建基金申请(参考附件1)。填写申请时,活动主题应简短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应丰富详细。多个支部共同申请的项目申报书以第一负责支部的提交为准。凡是不按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将不予立项。各学生党支部请于每月15日至25日通过系统申请下月活动(9月活动申请时间截止9月16日24:00),并联系院系及时审核。


(2)院系审核:学生申请后,院系请在每月26日前在“学生活动管理系统”中对本院系党支部申请的党建基金进行审核(9月活动请于9月18日前完成审批),填写审核意见,如有问题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陶楚歌。


(3)审核公示:院系审核通过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于每月26日至月底工作日前对申报的党建基金项目进行集中审核(9月活动将于9月20日前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各党支部也可通过“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查看本支部党建基金审批状态及公示结果。各党支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申报的方案开展活动并得到相应资助。


3.实施和督导要求


(1)各支部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等各项工作,大型活动或需要外出的活动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参加,并将相关情况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2)各学部、院系学生工作负责教师和项目指导老师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党建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4.活动总结和宣传要求


各学生党支部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活动总结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各党支部通过“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提交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内容、活动新闻、活动照片等各项内容,并按照实际支出在系统内填写决算,各项总结内容完成后提交院系审核。学生提交总结后,学院需登录“学生活动管理系统”对学生提交的总结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学部、院系审核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支部活动总结进行审核,并通过“学生活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5.经费申报、使用和报销说明


党建基金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党支部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并完成结项要求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支出说明表》,此表需自行下载后前往各学部、院系财务系统进行报销,并由各单位学生工作教师指导监督经费的报销使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党支部活动的经费使用进行抽查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2)

 

联系人:陶楚歌,58808235,xsdj@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