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12-28

教育学部、各院系: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的方针,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1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如下表:

台湾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

15000/人)

14000/人)

23000/人)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北京师范大学

45000/人)

64000/人)

103000/人)

 2、评选办法:

1)原则上2015级不参评;

2)成绩至少全部及格,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3)院系按照本单位台湾、港澳侨学生人数的1/2比例予以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算,并排出优先次序注明推荐理由进行上报,院系无需标注获奖等级;

4)本科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推荐材料,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5)最终获奖名单以《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的为准。

   3、请相关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评奖条件的港澳侨学生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类别不填)和“2015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院系填写)”、“201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3,院系填写)”。

请各院系于1229日下午500,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学生成绩单以及“2015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201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交到本科生工作处章珏老师(主楼B215办公室),联系电话: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