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各院系: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港澳工作的方针,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1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如下表:
台湾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北京师范大学 |
1(5000元/人) |
1(4000元/人) |
2(3000元/人)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学校名称 |
一等名额 |
二等名额 |
三等名额 |
北京师范大学 |
4(5000元/人) |
6(4000元/人) |
10(3000元/人) |
2、评选办法:
(1)原则上2015级不参评;
(2)成绩至少全部及格,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3)院系按照本单位台湾、港澳侨学生人数的1/2比例予以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算,并排出优先次序注明推荐理由进行上报,院系无需标注获奖等级;
(4)本科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推荐材料,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5)最终获奖名单以《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的为准。
3、请相关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评奖条件的港澳侨学生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类别不填)和“2015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院系填写)”、“201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3,院系填写)”。
请各院系于12月29日下午5:00前,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学生成绩单以及“2015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201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交到本科生工作处章珏老师处(主楼B区215办公室),联系电话:58802916。
本科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8日